永泰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通知》(国发[2011]5号)以及《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全民健身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中,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主要抓手,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建设全民健身网络为主线,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力量,切实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坚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城乡体育和各人群体育协调及均衡发展,通过整体设计、重点突出、分步实施,努力推进我县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成为基本生活方式;体育设施明显改善,群众的活动空间得以拓展;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活动、展示、赛事连绵不断。体育人口、人均体育活动场地不断增加,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健身人数明显增加。参与一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每次30分钟以上体育健身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居民体质和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群众(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8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
(三)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到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设施争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形成覆盖面大,布局合理,利用率高的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
(四)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努力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展示、季季有赛事”;不断挖掘具有我县本土文化特色的群众喜欢参与的健身活动,积极推进“一县一品”、“一体育组织一品”工程,提升我县体育形象。
(五)全民健身体育组织更加健全。到2015年,县、乡、村三级全民健身形成覆盖主要人群的单项体育协会等全民健身横向组织网络。县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乡镇(社区)成立全民健身指导站(点)。
(六)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体育监测指导机构更加健全,监测服务更加方便。县上设有1至2个体质监测指导中心,并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监测指导站。
三、主要措施
(一)努力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设施使用率。继续做好县级进村、进社区的健身路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到位。充分利用城镇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和晨晚练健身点和户外运动设施。逐年将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地向公众节假日开放;县城区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向社会免费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2、发挥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作用,逐步实现全民健身社会化。加强县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指导站建设,并逐步向基层辐射,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网络。争取改农村文化协管员为文体协管员并增加相应经费,确保行政村有人专(兼)职抓体育健身工作。
3、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和管理工作。并在初期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派遣试点工作逐步成熟推广普及后,成立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全方位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表彰奖励制度,树立和宣传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形象。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除开展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外,结合节假日开展具有我县本地文化特点、群众喜欢参与的民间体育项目。
2、发挥健身展示、赛事的杠杆作用,以展示办赛促进健身水平提高,定期举办县运会、老年人健身大会、农运会、中小学生运动会;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节庆日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展示、赛事活动。
3、实施“一县一品”、“一体育组织一品”等健身工程。创造条件参与市体育局、市老体协、市农体协组织的相关体育健身活动。
4、实施“广场体育”、“公园体育”等特点的健身活动工程,改善和建设健身设施,积极鼓励、支持健身活动进广场、进公园,使之成为人民群众健身活动阵地,形成广场、公园特色体育。
5、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引导城乡群众体育消费,推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产业。
(三)统筹各类人群体育协调OWS: 2; TEXT-TRANSFORM: none; 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 TEXT-INDENT: 0px; MARGIN: 15px auto 0px; PADDING-LEFT: 0px; PADDING-RIGHT: 0px; FONT: 14px/23px 宋体, 'Arial Narrow', sans-serif;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0,0,0); WORD-SPACING: 0px; PADDING-TOP: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1、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定期对县乡各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情况进行检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新建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也要配套跟进。学校要确保青少年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并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增强青少年参与体育的积极性、趣味性和竞技性。体育主管部门重点资助县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城乡新区建设,体育场地设施要“一同规划、一同建设、一同使用”。充分利用乡镇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开展适合青少年的体育健身活动、展示和赛事。
2、重视发展老年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15年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都要争取成立老年人体育分会,确保有组织、有阵地、有经费、有活动。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展示、赛事。重点建设一支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并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提供健身便利,实行优惠或免费。
3、加快发展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重点建设一支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现有公共体育场馆要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并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积极举办或参加各级残疾人运动会和各类健身展示活动。
4、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广泛开展符合企事业单位职工特点的健身活动、展示、赛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和提供健身时间保障。各级工会要多渠道提供资金,实现职工体育活动经费和资源的多元化,并积极组织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四)促进城乡人民健身服务均衡发展
1、大力发展城区体育。县政府将发展社区体育纳入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社区体育设施为重点,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带动,与社区中心工作和文明县城争创工作相结合,推动街道社区体育工作全面发展。
2、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县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在行政村大力推进“五个一”工程,即有一个活动场所、一个健身项目、一个体育俱乐部、一个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一到两个活动。逐步实施新农村全民健身示??球台和一条健身路径),推动省级农民健身工程篮球场和县级进村健身路径的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体育设施。积极开展农民群众喜欢参与的能体现当地劳动和民俗文化特点的体育活动、展示、赛事。结合“文化下乡”活动,向农民群众宣传体育健身常识,并配合市体科所定期对有关乡镇农民进行体质监测。
(五)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
1、强化科学健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利用广播、电视、健身日和节庆日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并举办健身讲座。
2、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健身活动的引领示范和指导。积极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庄、进学校、进晨晚练活动站点,充分发挥其在开展全民健身中的骨干作用,指导人民群众掌握正确的健身方法和知识,进行科学健身。
3、完善体质监测、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我县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支持有条件的社区(乡镇)依托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设立体质监测站点。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组织有计划有规模的体质测定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科技文体局会同县直有关单位、群众体育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县设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工作,由县科技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完善政策扶持。制定完善的扶持政策,在规划用地、资金、设备投入等方面,为全民健身提供发展空间。放宽全民健身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充分调动社会办体育,多元化发展体育产业和体育基础设施。鼓励社会各界与科技文体局、各有关单位联办各种全民健身竞赛和展示活动或以冠名、特许、指定、专营等方式赞助,为企业提供树立自身形象和全民健身宣传的有效渠道。
(三)推进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为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好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制水平。
(四)加大投入力度。县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十二五”期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20元,群众体育人均事业经费不低于8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确保体育彩票发行返还资金60%足额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五)营造良好氛围。重点要结合全民健身节、周、日等重大体育健身活动,借助媒体,加强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县、乡、村、社区、有关单位开展全民健身的活动、展示、赛事的事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