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修改强化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

12.08.2015  18:35
     近日,经泰宁县政府审议,出台了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警示和约谈制度》,此举将有效杜绝那些走形式、走过场、不将安全工作当一回事情的现象发生。

      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包括约谈的情形: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的;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对所辖行业或区域内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处置不力的;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约谈的对象:县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的主管领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以及县政府或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约谈的处理:包括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责令其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被约谈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诫勉;提交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按照程序提交政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泰宁县安监局  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