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五措施”规范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07.05.2015  00:23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宁化县多措并举规范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完善乡镇安全生产协调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安全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乡镇安监站,承担安委会日常工作。

    强化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特大或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原则上配备5名以上、较大乡镇原则上配备3名以上、一般乡镇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同时,各乡镇将所属村居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一支安全协管队伍,协助乡镇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加强乡镇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比例,乡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宣传教育等投入。将乡镇安监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村居安全协管员补助工资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健全乡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县、乡、村居三级“全覆盖”要求,截至目前,全县16乡镇、210各村居已全部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挂村领导等安全监管责任。

    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档案、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文件档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档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职业健康安全监管档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档案、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档案、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档案、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等,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宁化县安监局  陈丽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