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五举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办。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均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细化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落实检查责任。进一步明确县、乡、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基层一线;县直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企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改计划,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名后报县政府安办。
三是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隐患严重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做到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并做好跟踪督导,做到“一件一档”、整改到位。
四是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举报安全隐患。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县级政府安办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云霄县安监局 罗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