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五举措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02.04.2015  10:41

      日前,闽侯县司法局出台了《闽侯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着力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明确目标,找准法律服务定位。按照“设施规范化、职责规范化、运行规范化、服务规范化”的标准,积极推进县、乡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年底前,县、乡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全部建立,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城乡人民群众共享均衡法律服务。

      二是充分调研,拟定科学实施方案。为建成惠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依法治县步伐,县司法局通过认真调研和科学分析全县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现状,并积极向县政府建言献策,为政府全面部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避免了摆形式和走过场。

        三是先行先试,推进场所设施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抓实,必须采取先行试点、分步推进的方法,闽侯县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上街镇作为试点, 8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9月始在全县推开。统一名称标识,办公设施做到“六有”,即“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标牌、有制度、有工作台账”等。

  四是强化指导,明确职能和责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县中心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有偿法律服务引导等综合性服务。村级法律服务站主要开展以下六项服务:协助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配合做好民主管理相关事务;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解答简单的法律咨询,帮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宜;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接受指派,协助做好与维护稳定相关工作。

      五是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和服务。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抓好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有效整合资源,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托全省司法行政网上服务平台,拓展“12348”平台服务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一站式集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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