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与烟花爆竹零售点签订承诺书

09.01.2017  15:31
     日前,云霄县烟花爆竹监管办公室与27家烟花爆竹零售点签订《2017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经营承诺书》。

  承诺书要求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购销非法产品和假冒、伪劣土质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A、B级别专业燃放类等产品,不得私设仓库从事二级批发,不超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不擅自运输烟花爆竹产品,须由合法批发企业按规定配送;企业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烟花爆竹安全购销合同,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的后宅、上宅内住人,配备充足的消防灭火器等,实现合法经营、规范经营。

同时,各零售点要自觉接受县烟花办、安监、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和乡镇(开发区)的监督管理,自觉做好销售期间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销售期间的安全经营。(云霄县安监局  罗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