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23.01.2015 15:5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去年,我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1%、Ⅰ~Ⅲ类水质占比94.7%,与上年基本持平。九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14个县级市、44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84.5%、100%、99.8%、100%。主要湖泊水库、城市内河水域功能达标率为56.5%、87.9%,城市地下水Ⅰ~Ⅲ类水质占比81.8%。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差,一、二类海水占比57.6%,三类占12.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23个城市空气质量按GB3095-1996评价,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9.3%,按GB3095-2012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福州、厦门、泉州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分别为92%、95.3%、95.3%。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良好,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郑璜)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3.01.20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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