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厦门47人违反八项规定被查 处长公款旅游被撤职

06.09.2014  12:29

    昨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发布消息称,今年以来厦门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7个。同时,随着中秋和国庆即将到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表示,将切实纠正和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送节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节日病”,净化节日氛围,传承厦门中秋“博饼”优良传统习俗,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风清气正过节。

  今年以来,针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及中小学开学重要时间节点,厦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200余次到酒店(楼)、学校、公园、娱乐(健身)场所及主要景点、墓园等,明察暗访公款吃喝、公款购卡、公车私用、出入会所等情况。

  近期,针对厦门中秋“博饼”习俗,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公款购卡、购月饼等明察暗访活动,对发现的疑似公款消费线索做进一步核查。通过远程电子查账系统抽查68笔公款消费情况,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作出说明。

  今年以来,厦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7个(其中公车私用34起,收送节礼4起,违反工作纪律8起,挪用专项经费购物发放福利1起),对47人次作出处理,对23人进行党政纪处分。特别是严肃查处34起公车私用问题,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效能告诫以及辞退、通报批评、扣发年度考核奖等处理。

  中秋节前,市纪委还通报了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裕春公款旅游且公款报销配偶旅游费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撤职处分)、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节日期间多次收受服务对象送予的购物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厦门五缘实验学校部分教师参与管理对象——学校食堂承包方中秋聚餐及“博饼”活动,费用由食堂承包方支付(给予直接责任人教研室主任兼工会副主席行政警告处分)、海沧区农林水利局科员(参公)游瑞聪多次公车私用并造成车辆丢失(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科员职务)、翔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挤占2013年春运经费购买农产品及海产品发放福利(给予所长丘盛文党内警告处分)等五起典型问题。 记者 骆余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