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起厦门高层次人才可单独配售保障性住房

27.12.2017  01:53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郭钦转)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一份通知文件规定,从12月11日起,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可面向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单独批次配售配租。

  也就是说,根据此通知,厦门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未来有望不用和其他市民一起申请保障性住房了。

  通知中的高层次人才,是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或《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审核确认的A、B、C类人才。

  骨干人才,是指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根据配售建筑面积控制标准,高层次人才中,A类人才不高于120平方米,B类人才不高于100平方米,C类人才不高于80平方米。骨干人才不高于70平方米。

  通知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得同时申购保障性商品房和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2018年保障性租赁房下月登记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 记者 郭钦转) 昨日,厦门市建设局公布了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8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方案显示,保障性租赁房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第一批次房源为岛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申请对象为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018年1月15日至2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