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骗租汽车变卖 分赃获利6.73万元

03.08.2016  10:05
  因长期患病,欠下高利贷,厦门女子陈某香便伙同他人,租来车去抵押或变卖,从中分赃得利。

  2014年9月下旬至2014年10月上旬期间,陈某香伙同他人在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等地向数家汽车租赁店及个人,以租赁汽车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在签订租车合同,接收到汽车后,交由同伙私下以抵押、变卖方式处理相应车辆,从中分赃得利。至案发前,陈某香一共骗租了4辆汽车,共获取赃款6.73万元。2014年10月9日,陈某香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陈某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