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部生态立法:新建大型小区须符合绿色标准

31.10.2014  11:33
厦门首部生态立法:新建大型小区须符合绿色标准 - 文明
来源: xm.fjsen.com

  

  在28日上午召开的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三审。

  作为厦门首部生态立法,今年2月,《草案》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随后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文件及新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草案》明确,厦门将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等,看点多多。

   生态控制线内 严控开发强度

  根据《草案》内容,厦门要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市政府将组织编制厦门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协调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并制定符合各区定位的政策和指标。

  背山面海是厦门的天然优势,以后,这一优势将得到更大发挥。导报记者昨日在《草案》内看到,厦门将建设陆域森林生态屏障和沿海海洋生态屏障;构建沿河流、山体和交通干线的三类生态廊道,打通森林生态屏障与海洋生态屏障,整个厦门将呈现山海区域生态格局。

  为了更好地保护厦门生态,厦门还要划定生态控制线并予以公布。生态控制线包含的区域有生态林地、河流水面、公园绿地、农田、海域生态保护区域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区域。

  这些区域内的项目将遵循环保生态、低强度、低密度的规划要求,那些现有的项目将会被清理并分类处置。生态控制线内的原农村居民点或可能搬迁和集中统一建设,能获得相关扶持。

  若违反禁令在生态控制线内开发破坏环境项目的,将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区内开采破坏 将面临重罚

  以后,厦门的山体、交通设施、天然林、水域等也将得到大力的保护。正在进行审议的《草案》或将增设多条禁令,保护这些自然资源。

  比如,禁止在山顶、山脊及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和建设;禁止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每侧200米、铁路每侧500米和机场、车站、湖泊、水库周边山坡地划定的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活动。违者面临每立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禁止擅自砍伐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违者补种十倍树木,并处砍伐林木价值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禁止在湖泊、水库、河流、干渠进行采砂、洗砂排污、倾倒垃圾等活动,违者处每立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厦门珍稀物种繁殖地内还将有望设立临时性禁入区,禁止在区内进行砍伐、狩猎、捕捞等危及珍稀物种繁殖的行为。违者不但要限期恢复原状,还要交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控污染物排放 尝试开展排污权交易

  对于威胁生态文明的污染物排放,厦门也想出了对策,拟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具体来说,对超标区域,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超标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治并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同时,尝试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岛内或将停止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燃煤锅炉审批。

  此外,生态建设还需要控制畜禽养殖规模。今后,厦门拟在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禁止规模化养殖,在同安区、翔安区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新建大型小区 要符合绿色标准

  以后的保障房、公共建筑、大型小区等都将是绿色建筑。《草案》提出,新建政府投资的建筑、保障性住房、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以一星级绿色建筑为主,鼓励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一次性装修到位。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违反禁令审批项目 官员小心丢“乌纱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等公职单位不仅要统筹规划,更要以身作则。根据《草案》内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和使用节约能源资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以及再生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同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档案,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档案,建立信用监督和奖惩制度。

  如果有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禁令审批项目,不但会被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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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将出台《意见》 促金融业加快发展

  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牵动着两岸金融精英的神经,昨天的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报告。

  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报告显示,厦门现有各类金融机构168家,金融中介机构40多家,具有融资功能性机构321家;2013年金融业总收入845亿元,增加值254亿元,金融业投资12.18亿元,增长3.5倍。

  导报记者获悉,近期,厦门将出台《关于促进厦门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据介绍,《意见》进一步扩大扶持奖励政策覆盖面,重点鼓励支持不涉及上级监管红线、有助于形成厦门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金融先行先试事项,根据厦门产业特点,努力创造金融物流仓储、票据服务、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现代保险服务等新兴金融业态在厦发展的先机。目前该《意见》送审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近期将正式出台。

  今年以来,一批具备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特色的金融机构和业务在厦门落地,同时,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也发展壮大,截至8月底,已吸引近800家企业挂牌。中经商品交易中心、海峡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泛亚有色金融交易所等一批交易场所在厦落地。

  截至今年8月,已有52对厦门和境外银行机构签订人民币代理清算协议,开设了50个人民币代理清算账户,跨海峡人民币结算总量达到562亿元,占福建省总量的近十分之八。代理清算业务创新同时引起尼泊尔、巴基斯坦、阿联酋等国家关注,其中尼泊尔央行已来厦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下一步代理清算业务范围将沿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向东南亚地区逐步拓展。

  为此,厦门市人大侨务外事委员会提出建议,厦门要以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为契机,打好“两岸牌”,大胆试。出台更为灵活的金融政策,例如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鼓励台湾金融业来厦投资、放开部分金融业务限制等,强化厦门对台特色。并通过设立两岸金融培训示范基地等方式,引进台湾优秀金融人才,积极探索建立两岸人力资源开发与合作机制。(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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