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度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14.05.2015  12:52

 厦门开始对重点领域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了。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厦门市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联合18家单位对厦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首批3企业上榜纳税“黑名单”。

  据悉,这是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首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是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将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联合惩戒 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昨天下午,厦门市发改委发布了首批联合惩戒的“黑名单”,他们都是涉及税收违法的当事人。

  据了解,首次公布的企业是今年第一季度符合公布条件的涉税违法案件信息,分别是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偷税案、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偷税案、本源(厦门)实业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

  那么,这些企业会受到怎样的惩戒呢?企业和个人一旦面临联合惩戒,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具体来说,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出入境、担任企业职务等方面均会受到限制,且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可从公布栏中撤除。

  警示震慑 “黑名单”将每季度公布一次

  据了解,去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就是俗称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其内容简称为“一体两翼”,“一体”就是“黑名单”制度本身,“两翼”就是公布案件信息和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该办法,厦门市国税局将在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在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向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提供该季度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随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的推进落实,将使税收违法者付出应有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大大增加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提醒

  7种行为将上违法“黑名单

  上了“黑名单”,不管企业,还是法人和财务,都会处处受限制。厦门市国税局提醒企业,7种行为将会上榜“黑名单”。

  比如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

  还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25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

  此外,即便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也会被列入“黑名单”。(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通讯员 李春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