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 案件繁简分流的差别化策略
19.06.2017 14:48
本文来源: 法院
作为全国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的试点单位,大力推行“三优化两精简”刑事速裁特色做法;作为在福建省首家开展民商事案件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的法院,积极实现“简案快审、类案标审、繁案精审”的工作目标;作为在全国法院首创“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联调机制的单位,重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提升纠纷的案外化解率……近年来,为切实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系统谋划案件审理繁简机制的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该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连续荣获“全省十佳法院”、“全省十佳法庭”等荣誉称号。
■刑事案件审理: 简案快审 省时提效
“被告人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5月4日上午,在集美法院二楼审判法庭接连响起法槌声,该院刑一庭庭长陈于婧开庭审理了8起刑事速裁案件,每个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平均仅耗时5分钟。
“2014年10月,我院被确定为全国开展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的试点单位,依法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特定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开展审判工作。为做好刑事速裁工作,我们采取了‘三优化两精简’的做法。”陈于婧说道。
“所谓的‘三优化两精简’即是简化取保候审程序、前移审前社会调查程序、优化速裁程序告知环节,在保留宣读起诉书环节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庭审环节和文书材料,以有效提升审判效率的做法。”陈于婧向记者解释。
在效率提高的同时,集美法院也不忘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对于被告人,集美法院要求在开庭审理之前向被告人明示适用速裁程序的具体内容,在开庭审理时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同时,成立区法援中心驻法院办公室,指派法援律师每周定期提供法律援助,保障速裁案件中被告人接受法律援助的及时性。
“除此之外,集美法院还严格规范各类程序转换,明确规定出现不宜适用速裁程序情形时,停止适用速裁程序,转为普通案件审理。对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一律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与此同时,集美法院通过及时告知被害人开庭时间地点、送达判决文书,全面保障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陈于婧介绍。
为推进做好刑事速裁工作,集美法院组成速裁程序改革小组,联合集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有效的探索。编制《刑事速裁案件办案指引》用书,详细说明刑事速裁程序各办案流程,促进诉讼材料标准化和规范化。研究通过《关于签发刑事速裁案件法律文书若干规定》,除法定情形外,在速裁案件中赋予审判员文书签发权限,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据统计,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集美法院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96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3.32%,适用速裁程序的比例位居全省试点法院首位,速裁案件整体呈现“两低两高两无”的态势特点,即审前羁押率低、上诉率低、当庭宣判率高、缓刑适用率高、检察机关抗诉率为零、发改率为零,审判效果得到较为明显的提升。
“2016年年底,我院成为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围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被告人翻供现象和如何用较科学方法裁判不同阶段认罪所体现的社会价值不同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我们按照‘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的量刑指导思想,最终出台了递减式从宽的‘321’量刑机制,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和程度,分别规定了减少基准刑30%、20%、10%以下的阶梯式从宽处罚比例,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充分自愿认罪认罚,以提高司法效率。今年1月至4月,我院适用认罪认罚审结的案件有171件,占全部案件比例的62%,案件当庭宣判率为92.98%,仅3件上诉,有效地提升了办案效率。”集美法院专委宋一心介绍。
■民商事案件审理:
难易分类 确保质量
“近三年来,我们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案多人少的压力越来越大。为实现‘繁案精审、类案标审、简案快审’的目标,自2014年起,我院开始探索民商事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集美法院副院长孙晓岚告诉记者。
4月27日,因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老李到集美法院来起诉。谈起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起因、经过,不善言辞的老李有些紧张。
“老李,不要紧张,你按照这张要素表里的问题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你这个案件就基本说清楚了。”庭前书记员拿来一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要素表》让老李填写,通过要素表将劳动争议纠纷相关问题列明,既方便当事人理清思路,又方便法官归纳争议焦点,促使庭审高效进行。
作为长期从事民事办案的法官黄湧,他对这项改革带来的好处深有体会:“通过民商事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实现繁简分流,不仅有助于调配资源、缓解人案矛盾,而且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近期,由黄湧思考总结撰写的《民事审判争点归纳技术分析与综合运用》一书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详述了争点归纳的技术分析、争点中心型庭审方法及文书写作等内容,为集美法院开展繁案精审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有效推进该院民商事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
如何在民商事案件中做到繁简分流?集美法院对各类民商事案件按照难易程度进行分类。
“针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我们出台了争点中心型的庭审模板及文书样式,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辩论并制作文书。通过开展争点的全程式归纳工作促进案件和解,在庭审中围绕争点组织诉讼攻防,在判决书的撰写中推广争点中心型的撰写模式,围绕争点进行充分说理,提高判决书的逻辑性,有效地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满意度。”孙晓岚说。
针对类型化的简单案件,包括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六类案由案件,该院出台要素式庭审模板及文书样式,制订相应案件的要素表,指导双方庭前填写,庭中归纳无争议要素,并围绕争议要素展开庭审,庭后按照要素罗列事实与法律问题制作文书。
针对10万元以下的简单案件及小额诉讼案件,推行令状式庭审、文书和表格式的文书,高度简化庭审及文书,不再赘述裁判理由,简略表述诉辩意见。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成立精简化改革领导小组,出台《民商事精简化改革实施方案》《民商事精简化改革推进方案》《民商事精简化改革23问》等工作制度和规范文件,确保有序地开展改革探索。”孙晓岚向记者介绍。
■行政案件审理:
双轨并行 实质化解
近年来,随着厦门辖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的开展,原由5个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至集美法院审理,集美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长,2017前4月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32倍,也比前年同期增长6.24倍。
“为解决人案矛盾,促进繁简分流,我们推行行政诉讼与协调双轨并行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质化解了相对集中管辖后受理的首起跨区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在我院涉诉的首起案件等,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集美法院行政庭庭长丁耀霜说道。
集美法院行政庭通过积极推行巡回审判、案件回访跟踪,加强对诉讼能力弱的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去年11月,我们就曾对六起系列案,赴原被告所在地厦门市翔安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六起案件在当天均顺利完成庭审。当事人对于法院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便民举措均予肯定。”丁耀霜介绍,通过积极回访当事人,及时跟踪协调处理方案的落实,指导当事人参与诉讼,集美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呈现良好效果,去年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36件。
与此同时,集美法院还积极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工作,推行庭审观摩旁听制度,助力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通过加强良性互动,与公安、行政执法、计生、环保、征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建立常态化发布机制,通过召开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座谈会等形式,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据统计,2017年以来,集美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8件,案件协调撤诉率达56.25%。
■诉讼前案件处理:
诉外分流 多元解纷
为推进繁简分流,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集美法院不仅局限在法院内部对案件进行分流处理,还从诉外着手,推广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纠纷有效解决,从源头减少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的数量。
集美法院通过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强化委托调解、协同调解等诉外纠纷化解方式,充分吸收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工作,尽最大限度促进案件的诉前化解。据了解,自诉调对接中心成立至2017年4月,集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收7347件案件,成功调解4083件。
“我们积极拓展社区、工业园区、医院、学校、部队等多个无讼区域,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突出基层调解组织对纠纷化解的前沿岗哨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集美法院副院长刘鹭育向记者介绍集美法院依托“无讼社区”创建平台诉外解决纠纷的做法。
据悉,集美法院还率先在全国建立集医患调解、保险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院调解五项调解为一体的调解机制,调解化解医患纠纷59起,实现没有一起医患纠纷案件通过判决解决、没有一起医患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没有一起涉诉信访事件发生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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