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醉驾入刑三年 法院收案数仍在上升

06.12.2014  19:58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将醉酒驾车行为设立为危险驾驶罪已经三年多了,记者4日从厦门市法院了解到,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3305件3314人,令人担忧的是,此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厦门中院介绍,厦门岛内"醉驾"案件发案数高于岛外,思明、湖里两区"醉驾"占案件数的90%以上,岛外则多以二轮摩托车居多。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王绮:也不是不知道,因为(醉驾)入刑已经三年半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是心存侥幸,想说我不被查到我就没事。)厦门中院为了规范"醉驾"危险驾驶罪案件的量刑尺度,今年出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每百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至100毫克作为量刑的起点,设定酒精含量的增加值作为相应增加刑期的标准。对于造成致人受伤、公私财物受损等事故后果的、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8种情形,增加基准刑的10-30%的刑期。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犯罪情节较轻、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200毫克的,则可以宣告缓刑。


编辑:王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