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要开展专项行动 严查利用药品价改扰乱市场

03.06.2015  12:28

  本月起,福建省将不再公布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但想要利用药品价改扰乱市场,将会遭到严查。昨日,厦门市发改委表示,近期厦门将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检查。据悉,此次检查的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

  其中,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等将是检查的重点。

  据了解,根据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自本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原政府定价的省管非处方药、民族药和调剂进入福建省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价格,取消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品种的资格。即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同时,不再公布福建省药品中标零售价格。对于尚未实行药品零差率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仍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计算中标药品中标最高零售价格,中标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厦门市发改委表示,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

  以后,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者与国际价格、同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发改委将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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