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细则落地

14.04.2016  09:30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厦门4月13日电 (陈悦 崔昊)记者13日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获悉,近期,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区内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投融资。

  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厦门自贸片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在“上海自贸区版”和“全国版”政策上进一步优化:一是降低了准入门槛,资金池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由目前“全国版”的10亿元(人民币,下同)降低为5亿元,境外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由2亿元降低为1亿元。二是扩大跨境资金流出入上限。将净流入(出)的上限扩大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1倍。三是实现双上限管理。区内办理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行净流入(出)的双向上限管理,相对于上海自贸区版更加优化与合理,有助于跨境资金流动的总体平衡。

  此外,“全国版”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类型仅限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结算,此次厦门自贸片区版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到全口径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项目。这突破了以前只能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限制,明确区内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便利区内个人自主到境外开展直接投资,便利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外个人解决薪酬、赡家款收付等日常问题,吸引更多国际人才参与支持自贸区建设。(完)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