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今年推进105项试点 围绕七大领域

12.04.2016  20:43

  围绕七大领域

  推进试点任务

  产业合作与转型升级

  创新金融服务

  深化两岸合作交流

  创新贸易监管服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法制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

  厦门日报福州讯(特派记者 张珺)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我省出台实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在省立法的基础上,厦门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专门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立法。

   为自贸建设解除“束缚”

  本月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正式颁布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刘朝阳表示,对福建自贸试验区进行立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福建的三个片区肩负着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模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重任,更应重视法制环境的建设。

  据了解,新出台的《条例》特别强调改革创新的内容,而且针对改革创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条例》“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并将在三片区“完善以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无疑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解除了“束缚”。

   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具体到厦门片区来说,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主任助理曹海波表示,在省立法的基础上,厦门将根据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特点和定位,推动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进一步为厦门片区的创新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制环境。

  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厦门片区管委会启动了自贸试验区立法起草调研工作,并结合管理体制完善、投资贸易便利、两岸经贸合作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等方面对《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

  曹海波透露,《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有望在4月底进行第一次审议。

   继续探索可推广可复制创新经验

  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已近一年,具有厦门特色的可推广、可复制创新经验仍在不断探索。

  “在制度创新红利引领下,自贸试验区已经成为推动厦门转型发展的新引擎”,曹海波告诉记者,今年厦门片区将重点围绕产业合作与转型升级、创新金融服务、深化两岸合作交流、创新贸易监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制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全面统筹推进105项试点任务。

  数据显示,厦门片区挂牌至今年3月31日,累计新增企业10807户,注册资本1612亿元,外资有630户。2015年,厦门片区服务业营收1560亿元,比增28.5%;进出口总额174.8亿元,比增4.75%;集装箱吞吐量857万标箱,比增7.1%。

  近一年里,省自贸办通报的160项创新举措中,厦门片区有80项,属于全国首创的有30项。其中“一照一码”在全国复制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被评为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之一,两岸青创基地获国台办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