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发展局原局长柯志敏犯受贿罪 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31.10.2015  11:33

  昨日,厦门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厦门检察”对外通报了原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局长柯志敏(副厅级)受贿罪案一审判决结果。

  通报称,日前,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局长柯志敏(副厅级)受贿罪一案依法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柯志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今年2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柯志敏涉嫌受贿10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