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四 达到二级标准

26.01.2016  10:04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日前,福建省环保厅公布2015年福建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其中厦门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全省第四。

  据了解,2015年全省9个设区市作为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按照标准,全省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达标城市比例100%。全省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6.1%-99.2%,平均97.9%。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小到大排序,2015年全省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南平、龙岩、莆田、厦门、宁德、泉州、福州、漳州和三明,厦门排名全省第四。与上年同期相比,福州、厦门和泉州综合指数分别下降0.57、0.86和0.23,说明空气质量转好。

  此外,省环保厅也公布了2015年12月9个设区市的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南平、泉州、莆田、厦门、三明、龙岩、福州、宁德和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