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项在厦门的交通违法无法异地处理 可通过网上处理

13.01.2016  12:39

  本报讯(记者 黄枫 通讯员 邱文峰)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开始实施。根据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启用新增的141个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存在这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暂不施行省内异地处理,仅由厦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厦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处罚,或通过网上处理。

  厦门新增的141个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中,不计分的90个,记分的51个,停用57个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这141个交通违法代码均为“8”开头。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哪些地方不一样?交警解释,比如某驾驶员在厦门以外的福建省其他地区闯红灯,按照省办法第68条第1项,将被处150元罚款记6分,代码是16252。如果是在厦门闯红灯,那么按照《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7条第1款第12项,将被处500元罚款记6分,代码是8600D;在厦门一年内闯红灯3次以上的,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7条第1款第12项、第2款规定,将被处1000元罚款记6分,代码是8601D。

  根据新规,如驾驶员在厦门不慎违反了这141项违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到厦门交通管理部门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外,还可以通过登录“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过程比较简单。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该互联网平台仅支持IE浏览器,登录后可处理发生在福建省辖区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主要针对车主本人不超过12分、罚款200元以内(含)的非现场罚款违法行为,但暂无法处理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等重点管理车辆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