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片区可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

27.11.2017  23:15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同意在厦门片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住建部要求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指导和协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建筑师的地位,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抓好试点项目的落地,提升工程建设品质,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工程建设的通行做法,具体就是以建筑师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中,从建筑设计到工程竣工全过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作品和工程完整地交付建设单位。
  从简政放权的角度看,建筑师负责制是一个政府做减法市场做加法的过程,即政府把建筑工程的技术审查工作逐步交给专业人士,不再为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背书,通过精简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建设项目的核准时间,有效提升了规划管理效能。同时建筑师的专业特长则得到了发挥,不但负责设计,还负责建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