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片区出台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

19.07.2017  00:13

 

  日前,厦门片区管委会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该办法是在厦门市和厦门片区原有对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奖励的基础上,对基金基地运营机构进行奖励,旨在采用民营政助的方式推动基金集聚自贸试验区,助力厦门经济发展。


  该《办法》所称的“基金基地”,是指在厦门片区特定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的,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面向创业投资类企业和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办法》,基地运营机构需在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和海沧保税港区内利用自有或租入的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场地,招商引入不少于20家的基金管理机构,并发行不少于10只基金产品(其中5只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管理社会资本规模不少于10亿元。


  符合条件的基金基地运营机构可以申请的奖励包括:


  (一)业绩奖励。 


  1.对于符合条件的“基金基地”运营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若发行的基金产品超出10支且累计管理社会资金规模超过10亿元的,每增加一支基金且其管理的社会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以下情况进行奖励:(1)基金管理社会资金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2)在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引入国际及国内知名基金管理企业入驻基金基地。对于2016年起在清科集团发布的各类排行榜中位列前50强的管理企业,其在基地内直接发行基金产品或参与设立基金管理企业并在基地内发行基金产品、且累计管理的社会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每引进一家基金管理企业,再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运营机构引入的、符合本地有关总部企业条件的创业投资类或股权投资类企业总部,每引进一家再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装修补贴。对基地内的办公场所的装修支出,给予运营机构每平方米400元、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实际装修资金少于以上标准的,以实际装修资金为最高限额。  


  (三)房租补贴。对于基金基地的办公用房(包括自有办公用房以及租入的办公用房),按基地的建筑面积予以运营机构每月25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办公用房面积的最高限额与在基地内发行的、尚未退出的基金产品数量挂钩,每支基金产品的补贴面积以80平方米为限。 



厦门自贸片区出台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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