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维护和谐海域 打造精品案件

25.11.2014  23:53
  今年2月,厦门海事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七起人民法院保障民生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案例入选;9月,该院审理的两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入选数居全国海事法院前列。荣誉的背后,凸显该院审判的过硬品质。走过24个春秋的厦门海事法院,已经打造出一支讲政治、精法律、懂经济、通外语、知航运的复合型法官队伍,为福建社会经济发展和海峡两岸经贸往来提供了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每一起案件都事关中国司法形象

  “您的工作能力极高,品德高尚,在您的工作领域经验丰富能有效地解决问题……”2012年11月23日,叙利亚驻华大使伊马德穆斯塔法给厦门海事法院的陈萍萍法官写来了感谢信。

  原来,2012年7月,厦门海事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四国三方”的涉外案件:一艘阿尔巴尼亚基恩毕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塞拉利昂籍“LEDOR”轮,在印度装载我国某大型国企购买的2万多吨铁矿石,在驶往江苏南通港途中,因船体老旧、货舱破损,船东又缺乏资金维修船舶,导致搁浅在福建莆田海域达九个月。

  “那时,钢材价格每况愈下,多滞留一天就多一天损失,心急如焚的收货人无奈向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请求保全,请求扣押船舶和强制卸货。”海事法院副院长张希舟介绍说,“货轮长期滞留在港口,还面临海事、边检等部门的管理问题,以及对周边海域养殖户的污染损害”。

  但是,当法官登轮踩着发烫的甲板履行司法手续时,船上的船长和17名叙利亚籍船员以被船东拖欠巨额工资为由,拒绝配合执法。

  “你们生活上的困难,我们一定会帮你们解决。”张希舟郑重承诺。经法官们抽丝剥茧地研究,一项项举措全面展开:联系船代公司,请他们先垫付资金,购买柴油、蔬菜、淡水等物资,及时送到船上;商请收货方先预付一个月船员工资,以便船员购买个人生活用品……

  几经周折,船员生活上困难得到妥善解决,雪中送炭的温情也使他们开始配合法官卸货,并通过法律途经维权。两个月后,法院成功拍卖“LEDOR”轮,并将拍卖款优先给船员发工资,协助船员办理回国手续,这起涉及“四国三方”的涉外案件终于得以妥善化解。

  每一次创新都只为维护和谐海域

  厦门海事法院所处的区位独特,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两岸航运产业的发展,方便台商处理海事纠纷,2012年5月,厦门海事法院涉台海事审判庭应运而生。两年来,涉台庭共受理涉台海事案件46件,85%的案件在100天内审结,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公信力的提升,使一些台湾本岛的企业已开始自愿选择在厦门海事法院诉讼维权。

  “涉台海事案件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化解,是法院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化解涉台纠纷新路子的结果。”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周内金说,涉台案件审判庭成立之初,厦门海事法院即对如何进一步优化涉台海事司法服务进行了专题研究,出台了《关于涉台案件审判庭收案范围的暂行规定》,为快立、快调、快审、快执提供制度保障。

  “受理涉台海事案件,容易耽搁审理时限的是‘诉讼文书送达’这个环节。”周内金介绍说,由于当事人一方大多是台湾本岛企业或自然人,如何在短时间内把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手里,就成为司法程序性难题。为了破解“送达难”,涉台海事法官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向船长送达或向境外公司在大陆的办事机构送达的方式,减少送达时限。“这种突破常规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运用手段,使原本要很耗时的案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进入司法程序,突破了时空的阻隔。”他说。

  突破常规的做法还体现在与台湾当事人直接沟通上。“受理涉台案件,涉台一方当事人往往委托律师参与诉讼,法官也习惯于与律师单向联系,而我们直接与涉台当事人沟通,是改进司法作风和司法方式之举,为加快办案节奏开创了新的途径。”涉台审判庭庭长蔡福军说。

  每一次行动都只为正义不再延迟

  8月26日中午,申请人珠海某公司的律师在广东给厦门海事法院东山派出法庭庭长温文华打来电话,说被申请人的船舶在珠海没有扣押成功,已驶往福建海域,预计次日晚上会在漳浦古雷海域装货,并提出扣押该船舶申请。

  厦门海事法院东山派出法庭只有温文华和贺静两位女法官。夜间出海扣船,能见度差,很不安全,对女法官来说更不方便。但她们并没有推辞,一边和东山县海事处联系,请他们协助监控该船舶航行动态,一边迅速制作法律文书,随时准备出海。

  27号晚六点多钟,东山县海事处反馈消息,涉案船舶已进入漳浦古雷海域。考虑到夜间出海安全问题,东山县海事处同意借用海巡艇给法官使用。当法官从东山赶往漳浦古雷海域时,并未见涉案船舶,向东山县海事处询问,被告知该船舶关闭AIS和GPS系统,已无法确定该船舶具体位置。

  “看来船东已经知道法院要扣他的船舶了,在跟我们‘捉迷藏’。” 温文华告诉贺静,“敢关闭AIS和GPS系统,说明船舶肯定在东山至漳浦某个海域抛锚了,我们来回搜巡便是。

  本以为法官找不到船就会打道回府的船东,压根儿没想到已经到了晚上十点多,法官还在搜寻他。最后,他只好给申请人打电话,同意一次性付清20多万元欠款。

  “一次三个多小时的海上奔波确实很累,但能圆满结案也很值得。”温文华说。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点多线长面广,为方便当地沿海群众诉讼,2000年至2009年间,厦门海事法院先后成立了福州、福安、东山三个派出法庭,广泛开展“进企业、到港区、上海岛、下渔村”等法制宣传、巡回审判活动,推行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执行等一体化服务,形成海事司法服务广覆盖。

  创机制

  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洋资源丰富,湾多水深,港口条件好,海上航路四通八达,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和发祥地。近几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海洋强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在此背景下,厦门海事法院紧跟而上,主动对接,用实际行动为构建平安和谐海域保驾护航。

  2011年走马上任的厦门海事法院院长黄勇民,针对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点多、面广、线长,仅仅依靠海事法院一种途径化解海事纠纷,群众仍有诸多不便的实际,提出与涉海相关单位构建海事诉调衔接机制,着力打造“无讼”港区、渔区的工作目标。

  “‘无讼’并不等于没有纠纷,而是把矛盾纠纷多渠道就地化解。”黄勇民介绍说,在现实生活中,海事纠纷的发生,最早受理的是相关海事行政单位,如果他们的处理结果能得到法律的支撑,群众就不必舍近求远。

  2011年下半年,厦门海事法院先后与厦门海事局、港口管理局、海洋渔业局等8家海事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签订共建协议,双方约定,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委托行政单位参与调解纠纷,若双方达成和解并提出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若调解无果,案件由法院受理。

  业内人士表示,涉海司法机关、行政单位、行业协会间实行诉调对接,不仅有利于当事人化解纠纷,达到省时、省钱、省力的效果,还可以实现海事不同单位之间优势互补,调处结果会更加客观公正。

  此外,充分发挥台籍陪审员、调解员的作用,也丰富了涉台纠纷的多元化解资源。如厦门台商协会副会长罗崇毅就是台籍陪审员,他热心于化解涉台海事案件,曾在调处一起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时,三回台湾当“说客”。像罗崇毅这样热心的台籍调解员或陪审员还有很多。

  促发展

  打造高素质审判队伍

  “由于海事法院的案件涉外性强,标的额大,审理比较复杂,法官们遇到的困难常常是难以想象的。”厦门海事法院院长黄勇民介绍,该院每年受理的涉外案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20%左右,审判面辐射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等42个国家和地区,“可以说,每一起案件都事关中国司法形象,这对审判质量与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坚持不遗余力打造素质高、能力强、敢担当的法官队伍”。

  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经过组织法官参加国际海事公约、国外海事法律法规、涉外海事审判等培训,外派法官到英国、荷兰学习国际海事审判业务,选派骨干上船实习,组织法官读研究生……

  经过持续提升,一支高素质的审判队伍初具雏形,文化软实力为提升审判硬品质提供有力支持和保证。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率先提出“FOB(国际贸易术语)条款下托运人的认定方法”,开启我国海商法学界和海事司法领域讨论此问题的先河;在2008年一起审判中依法作出对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填补了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的一项空白,获得国际专家的积极评价……一次次扩大了中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当然我们的法官既能‘高大上’,审理高难度跨国案件;也能‘接地气’,在艰苦的环境里与案件嫌疑人斗智斗勇。”研究室主任李涛介绍说,“比如,海上扣船就是一个拼胆识、拼体力、拼智慧的活。”李涛说,海事法院没有自己的执法船,法官通常都要坐舢板前往锚地扣船,有的锚地离岸边远,坐船要一个多小时;如果风浪大,舢板晃动得非常厉害,法官很容易晕船。尽管如此,只要案件有需要,无论是周末还是夜晚,海事法官都会义无反顾。

  厦门海事法院就是这样不断致力于打造一支不仅审判专业水平高,并且政治过硬,一心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专业复合型审判队伍,为构建一方平安和谐海域保驾护航。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