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司法建议获银保监会复函肯定

09.12.2020  15:22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先后向厦门海事法院发来复函,分别对该院“厦海法建[2020]1号”和“厦海法建[2020]2号”司法建议给予充分肯定。据悉,这是福建法院首次向国家有关单位和组织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肯定回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复函中表示,已责成相关属地监管局对相关问题及时清理和修订保险条款,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前开展的保险条款费率抽查的工作范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则表示,其组织行业单位展开调研,认真梳理、研究有关条款内容的不足之处,探索建立法院与行业协会、承保公司常态化对接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责任保险规范工作。

据厦门海事法院自贸区案件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审理某海上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当事人在拟定《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时,存在保险责任定义不完备、引用已失效规章等问题。通过调查发现,此问题有一定普遍性,这可能导致纠纷各方对保险责任范围的认定产生争议,不利于相关保险业务的有序开展和保险纠纷的妥善处理。为共同促进沿海运输货物责任保险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厦门海事法院立足法治视角和审判实践,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核查、修订等数条司法建议,希望通过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自治作用,推动有关问题解决。

厦门海事法院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围绕“改革、开放、创新”的要求,主动延伸职能空间,加强司法供给,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