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审判30年从舢板到巨轮的嬗变
1990年3月,乘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东风,厦门海事法院在厦门经济特区这片热土上挂牌成立。如今,它走过了风雨兼程的30年,经历了从“小舢板”到“大巨轮”般的剧变。
1990年成立时,干警不到10人,年收案件数量只有17件。而在这30年,该院累计审结各类海事案件28000件,标的金额470多亿元,依法扣押、拍卖中外船舶1000余艘,案涉世界五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和国际主义情怀,赢得了国内外当事人的尊重与好评。
30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始终坚守在福建省辖区港口和海域上,用忠诚于法律的信仰和担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司法信息化建设、司法品牌建设等四大建设,为福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白手起家
“混编军”走出专业化法官队伍
“1994年,我大学毕业进入海事法院时,办公楼是租的,不仅条件简陋,位置还很偏远,当事人来开庭经常迟到;现在办公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案件的数量、类型、标的额和那时相比,是翻天覆地的变化。”现任海事审判庭庭长陈萍萍回忆。
法院成立之初,我国海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才刚刚起步,案件审判程序还只能适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法院干警基本来自地方法院或航运部门,“懂法律的不懂航海,懂航海的不懂法律”是当时审判队伍的真实写照。“1994年入院时,海商法才刚颁布不久,我们是在岗位上从头学起,不断充实。”陈萍萍说。
可就在这张白纸上,厦门海事法院书写了出漂亮的海事法官队伍成长史。
“领导班子虽然换了一届又一届,但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始终坚定不移,着力培养一支讲政治、懂法律、懂英语、懂航海、懂贸易的‘复合型’法官队伍。”该院党组书记邱志雄介绍。
为了增强法官审理涉航运案件的专业素质能力,厦门海事法院先后选派四批法官上船参加远洋航海实习,组织法官赴英国伦敦大学等院校深造,并依据国际航运市场的变化,在全国海事法院中率先采取院船共建、院船联动的方式,在全球最大的航海教学实习船“育德”轮上与集美大学共建法官研究实践基地,以支持法官随船研究实践。
同时,该院还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立足国际海事司法理论和实践最前沿,通过承办“中英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论坛”等方式,构建海事司法与仲裁的交流平台,着力提升中国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影响力。
久久为功,必有所成。如今,一支讲政治、懂经济、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复合型”法官队伍已初具规模。院内从事审判的法官100%达到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占72%,并先后涌现出12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全国性先进典型。外练素质,内强素养,年轻一代的海事法官队伍正在茁壮成长。
屡出精品
“小单位”挤进海事审判最前沿
在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之初,就将“办精品案”作为审判工作目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对外贸易和海运经济快速发展,海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案件构成比例不断变化,各类法律适用问题层出不穷。
采访过程中,陈萍萍提到这样一个案件:
2008年5月,该院在办理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一案的过程中,发现仲裁庭仲裁过程中存在违反仲裁程序的情形,作出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伦敦仲裁庭是国际仲裁领域的“百年老店”,国际地位举足轻重,这一裁定引起了国内外海事司法界不小震动。
“当时伦敦仲裁机构、外方当事人难以接受,但后来也认识到了自己存在漏洞,这个案件最后成功审结,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伦敦海事仲裁规则的补充与修改。”该案承办法官、现任审判委员会专委李涛补充道。
30年来,厦门海事法院成功审理了一批又一批新型、疑难、复杂的海事海商案件,诉前海事证据保全、向外籍船员送达文书、船舶碰撞、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首创性的经验做法,被《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司法解释所采纳,为我国海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作出贡献。
为了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海事案件类型增多的趋势,该院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敢为人先,在多个领域延伸司法触角,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海事审判亮点品牌。
2012年5月,厦门海事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审判庭,福建涉台海事审判事务有了自己专门的审理机构。“公正、高效的裁判,让越来越多的台湾当事人将厦门海事法院作为化解海事纠纷的‘首选’或‘优选’法院。”该院院长夏先鹏表示。
随着福建自贸区的挂牌成立,2015年8月,厦门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庭挂牌成立,负责审理福建厦门、福州、平潭三个自贸片区内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2017年8月,厦门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率先设立行政和生态审判庭,通过专业人办专业案的方式,助力建设平安和谐海域……
30年来,厦门海事审判工作有了与时代并进的新内涵。受理案件辐射面由国内向国外、内地向港澳、大陆向台湾方向延伸,案件类型由海事、海商案件向海事行政案件拓展,充分展现海事审判所具有的司法保障体制层次高、法官素质高、案件管辖级别高、审判专业化水平高、国际国内认可度高等特点,厦门海事法院正以独特的区位优势,站在全国海事司法最前沿。
与时俱进
“朋友圈”共建多元联动解纷大格局
2019年9月9日凌晨,泉州湾海域发生了一起渔船船员因硫化氢中毒的事故,受伤船员刘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而渔船的船东蔡某也因该事故成为了“植物人”。双方当事人家属矛盾重重,石狮祥芝渔业协会试图调解,但没有成功。收案后,承办法官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和石狮祥芝渔业协会副会长、调解委员会委员蔡鹏泽参与调解工作,法情相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对赔偿数额的一致意见。
法院与行业协会携手,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厦门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点多面广线长,随着中外经贸往来突飞猛进,涉海纠纷案件数量显著增长。早在2011年,厦门海事法院就率先提出了与涉海单位建立“朋友圈”,共同“打造‘无讼’港区、渔区,构建平安和谐海域”的设想,先后与厦门港口管理局、福建省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涉海单位建立共建关系。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不断将“朋友圈”延伸至省内其他沿海城市,构筑司法、行政、仲裁、协会、村居、高校、驻军等“七位一体”的多元共建、多元化解网络。
今年7月,该院根据省高院提出的“深入推进诉非联动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涉海调解为特色,设立诉非联动中心。通过与七家涉海行政单位建立多元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吸纳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调解组织共同参与,共建“1+7+N”合作模式,深化涉海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促进司法与执法良性互动、信息与资源共享、法律适用尺度统一等全方位合作关系,积极融入辖区社会治理新格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共同促进海域治理现代化。
在此基础上,今年8月,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还与福州海事局联合发起成立海上交通事故纠纷(福州)多元化解中心,汇聚海事行政、海洋渔业执法、海事司法、保险公司、保险行业调解组织、仲裁中心、船东协会等各方力量,为我省海域治理和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同时,随着信息化发展的脚步,厦门海事法院积极推动“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在全省法院率先以中英双语方式向社会发布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推出官方网站英文版网页,更好满足国际贸易、航运界对中国海事司法的需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互联网+”,探索“卫星照片取证”、“微信扣船”、“微信视频调解”、“移动微法院”等执法办案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近三年来,年度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评估排名,厦门海事法院位居全国海事法院前列。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远航正当时。面对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海事审判工作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厦门海事法院将继往开来,充分发挥海事法院专属性、专业性及管辖区域特殊性的独特优势,努力把海事审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大力加强海事审判工作,为护航“一带一路”倡议,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