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审判从舢板到巨轮的嬗变

16.02.2015  11:18
  随着拍卖师手中的拍卖槌“”的一声敲击,载重量达8万吨的伊朗籍“阿明2”轮,历经152次举牌竞拍,终于以3.24亿元成交价“花落”香港某公司。该案也成为厦门海事法院建院以来的第一大“”。

  “想当初,我们审理的只是舢板船。”该院副院长张希舟的一句话,道出了福建海事审判的嬗变史。

  “混编军”走出专业化法官队伍

  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于1990年3月,成立之初,人员分别来自地方法院和航运部门,懂法律的不懂航海,懂航海的不懂法律。

  可就在这张白纸上,厦门海事法院从抓法官专业化入手,努力培养一支讲政治、懂经济、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复合型法官队伍。

  先后选派四批9名法官上船参加远洋航海实习,实习率占当时法官总数的41%。

  采取半脱产或全脱产方式,有计划组织法官赴英国伦敦大学等院校深造,努力掌握海事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世界海事法律规范等方面知识,优化法官知识结构,拓宽海事审判视野,实现海事审判与国际航运规则相接轨。

  目前,厦门海事法院从事审判的法官100%达到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以上占72%,博士占4%,英语六级以上占80%。

  “小单位”挤进海事审判最前沿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海运经济快速发展,海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案件构成比例不断变化,各类法律适用问题层出不穷,厦门海事法院紧扣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起案件一部书”的口号,其含义是要办好一起案件,需要投入读懂一部书的精力,需要拥有一部书的知识储备,需要作出一部书的理论贡献。

  在这一口号的感召下,该院坚持研判结合,勇于探索,敢为人先,成功审理了一批又一批新型、疑难、复杂的海事海商案件,由此形成的诸如FOB价格条件下托运人的认定、诉前海事证据保全、向外籍船员送达文书、船舶碰撞、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首创性的做法和观点,绝大部分被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所吸收采纳,为我国海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我国民商法案例专家杨洪逵曾对厦门海事法院法官所撰写的案例写过如下按语:“正是这样一种认真的、负责的研究和探索,在推动着我们对法律及其概念、制度、原理的深入的或重新的认识,推动着法律的发展和审判水平的提高。

  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从海事法院30年来所审理的近23万件案件中,公布了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厦门海事法院有两个案例入选,入选案例数量位居全国10家海事法院前列。

  “单干式”向多元化解纠纷拓展

  2011年5月,在“打造‘无讼’港区、渔区,构建平安和谐海域”的感召下,厦门海事法院与厦门海事局举行共建协议签订仪式,从此拉开了涉海单位优势互补、携手共建的序幕。随后,厦门海事法院又分别与厦门市港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厦门仲裁委、贸促会等涉海单位分别签订共建协议,形成海事司法、行政、行业间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力争把海事纠纷在诉前化解。

  自2013年初开始,厦门海事法院又着手打造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升级版,争取形成由点向面延伸,由面向纵深发展的态势。

  共建单位由厦门向福建全省拓展,在与福建省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签订共建协议的基础上,该院福州、福安、东山三个派出法庭也与当地涉海单位、渔业协会签订共建协议。法院不定期派出法官深入渔区指导渔业协会化解涉海纠纷。据统计,在福建省十大渔业重镇之一的泉州祥芝镇,当地渔业协会每年化解渔民间的纠纷就达百件。

  共建内容由面向纵深发展。2014年4月,厦门海事法院分别向福建省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关于涉案船舶网络查控的申请,商请上述两单位与福建司法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同年10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按照法院要求联网完毕,向法院公开了船舶基本状况信息、船舶所有权信息、抵押信息、扣押信息、光船租赁信息、船舶保险信息、渔船补贴信息及进出港签证信息等内容。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