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集中清理“两类”案件成效明显

04.01.2015  10:17
  本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陈雁哲)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项清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能交付执行案件的工作部署,厦门市两级法院成立了清理领导小组,认真做好“两类”案件清理部署,日前取得明显成效。

  厦门法院逐一调取、查阅历年来案件卷宗,全面摸排,采取 “谁漏报、谁负责”的追责方式,确保“两类”案件无遗漏。集中对全市共计41名“两类”案件各类病患罪犯进行会诊、体检,并由司鉴处严格进行统一审查,作出是否需要收监执行的意见。在对罪犯的整个会诊、体检全程均有庭领导、承办人、书记员在场,杜绝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严格送监手续,要求承办人、书记员配合协同公安机关将罪犯带至看守所,交由看守所收监执行。

  截至2014年12月20日,厦门全市法院完成清理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213人,占应清理总数的99.18%,决定并由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9人;已体检等待作进一步处理决定2人;完成清理全市法院历年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能交付执行的罪犯31人,因疾病等原因已安排体检尚未作出处理决定2人,占应清理总数的3.23%。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