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发布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希望引起社会关注
)贩卖毒品,少年毒贩被判无期;结伙抢劫,多名学生分别获刑;一场校园暴力,导致一方伤残一方获刑……
适逢“六一”节,厦门法院发布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少年贩毒、学生抢劫和校园暴力案。据法官介绍,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暴力化等新特点日益明显,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贩卖毒品:少年毒贩被判无期
被告人小鹏幼年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其从小随祖父母在老家共同生活,初三没读完就辍学了。
辍学后,小鹏一心想挣钱,就独自一人到广东打工。其间,小鹏不小心结交了社会青年阿清,于2013年底染上毒瘾,并因此走上毒品犯罪道路。阿清以给小鹏毒品吸食、零花钱为诱饵,将小鹏发展为自己的马仔,让其帮忙运输毒品。
2014年8月,小鹏携带大量海洛因从东莞市乘车前往厦门,到达厦门市后被蹲守的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其随身携带的黑色耐克单肩包内的毒品海洛因1017.7克。
近日,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鹏跨省运输毒品海洛因1017.7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小鹏运输毒品犯罪,数量大,含量高,应当予以从重处罚。不过,考虑到被告人小鹏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而且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中院一审判处小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庭教育,小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要戒掉毒瘾,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结伙抢劫:多名学生分别获刑
被告人小林小学没上完就辍学,他因与父母相处不和睦离家出走,从贵州老家来到厦门之后,为获取生活费用而萌生抢劫念头。
而同伙小圣初中辍学之后走上社会,父母平时对其监管不到位,在认识了小林之后,为寻求心理刺激,答应和小林一起抢劫。此外,小圣还纠集了在读初中的同学小龙、小俊,一起参与抢劫犯罪。
2014年10月至12月间,小林、小圣、小龙、小俊伙同社会人员,以2至6人一组、各自组合的方式,携带匕首、西瓜刀等作案工具,共同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进入同安区的超市或路边劫取过往行人的财物,有时还以雇车为由将摩托车载客司机骗至偏僻处后,劫取摩托车等物。
其间,他们共作案19起,抢得物品可估价值人民币2.35万元,并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此外,小林还在集美区一网吧内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持西瓜刀砍伤对方。
近日,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林、小圣、小龙、小俊分别结伙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四人行为构成抢劫罪。此外,被告人小林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四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分别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考虑被告人存在自首、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判处小林有期徒刑八年零三个月;而小圣、小龙和小俊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庭审时,经法庭教育,四被告人均表示今后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校园暴力:硫酸倒在同学头上
小雄是厦门一所中专的在校生,他性格内向,与小辉是同班同学,也是同一宿舍的舍友。自从入校后,小辉喜欢通过取外号等恶作剧方式捉弄小雄,让小雄在班级同学面前很没面子,二人还曾经因为打水的事情发生过肢体冲突,小雄为此怀有报复之心。
一天,上课期间,小雄忽然走到小辉身后,将一瓶事先准备好的硫酸从小辉的头顶倒下,致使小辉头面部、背部和胸部等处大面积烧伤。
经鉴定,烧伤面积占体表总面积近15%,符合Ⅲ度烧伤,所受损伤系重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为三级伤残。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小雄案发时刚满十六周岁,正处青春期,其父对其较为严苛,家庭教育简单粗暴,导致其内心敏感,性格内向,人际交往能力存有障碍,在与同龄被害人小辉长期校园摩擦当中未能获得有效排解和疏导,最终导致案件爆发。
案件二审期间,经厦门中院调解,被告人小雄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40万元。最终,中院对小雄构成自首的量刑情节予以认定,判处被告人小雄有期徒刑六年。
现象调查
少年犯罪三大成因
从厦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来看,犯罪行为的产生主要有三大成因。法官分析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与未成年人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密不可分。
成因一是家庭监管缺失。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时的身份为社会无业闲散人员,而非在校学生。厦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均会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背景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未成年犯存在文化程度低、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情况,且外来打工人员的子女占绝大多数。而且,其中不少外来打工人员对子女监管不到位。
成因二是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错位。从近几年来厦门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不少少年犯存在着好逸恶劳的思想。他们过早地走入社会,但因学历不高且无社会经验,导致无法找到称心的工作,当收入满足不了膨胀的物欲时,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时,这个时期的青少年遇事往往讲究哥们义气,并不看重是非黑白,这种情况在暴力犯罪中较为明显。
成因三是网络黄色暴力毒害青少年身心。网络成为犯罪滋生的温床,不少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起因皆是因为看了不良黄色视频引发。
法官建议
司法救赎折翼雏鸟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频发,应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对此,法官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强化家庭教育。很多恶性案件的成因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所以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
其次,多举措优化学校法制教育。学校应重视法制教育,设置专门的课程、教材和配备专业的师资。同时,建议学校与社区乃至辖区的公检法部门形成有效联动,还可以在校园中适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辅导老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介入,降低犯罪的可能性。
第三,青少年应树立预防犯罪与自我保护的正确意识。一方面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另一方面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四,构建保护青少年身心的“绿色屏障”。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保障,政府应该有效地监管、整顿文化市场,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过滤。对于中小学周边的出版物市场保持长期稳定的监管,同时严厉查处互联网淫秽、暴力信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