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曾调研居住证制度 将根据上级部署采取措施
海西晨报讯(记者 于婧媛)昨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称,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意见指出,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记者了解到,2012年厦门要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呼声很高,当时厦门市公安局在“通报全市机关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服务管理执法专项活动”中透露,厦门警方正在密集调研居住证制度,把“暂改居”作为当年工作的一个重点。2012年2月初发布的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也已将“暂改居”确立为厦门当年力推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项目之一。
2013年这一议题又被重新提出,曾传当年年内要全面实施。当时厦门警方表示,户籍管理方面的重头戏是全面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警方将建立完善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和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为基准的落户政策,确保城市人口总数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快建设流动人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落实居民身份证登记采集指纹工作,实现对动态人口更加有效的服务管理。
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要出台。主要是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定位,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待《办法》出台后,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厦门警方表示,目前,厦门尚未实行居住证制度,以后将根据省厅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采取措施。
厦门情况
暂住证已在厦实行30年
目前,厦门实行的是暂住证制度,迄今已经实行了30年。
1984年春节过后,厦门湖里派出所开始发放全市第一批暂住证。厦门最初的暂住证只是一张纸片,上面贴着照片,写着个人信息,还有收费栏,每季度一栏,费用收完就盖个章确认,发放的主要对象是建筑工人等。
目前,办理厦门暂住证不仅无须任何费用,而且持证者还可以享有户籍登记、劳动就业、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个人出境、伤害赔偿等各种权益。
比如,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管理等,与厦门本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思明、湖里连续居住满8年(岛外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8年(岛外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无违反计生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准予户口迁入厦门;办理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可以申请出境旅游;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有厦门本市组织的劳动就业培训服务;免费给予计生生殖保健基本项目服务;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流动人口办理了暂住登记或暂住证,在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可享受到公平待遇。
厦门2009年取消蓝印户口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悉,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还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记者了解到,厦门自1993年以来实施的“蓝印户口”政策,对厦门吸引外资,促进房地产发展,解决群众生活、工作及子女就学等起到了一定作用。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2003年5月厦门出台《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并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取消 “农业”、“非农业”等二元户口,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直接办理常住户口,“蓝印户口”作为常住户口的过渡已失去存在的政策环境。2009年,“蓝印户口”正式退出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