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救助办法今年“提标” 救助对象种类将增加

06.05.2016  12:22
  

【数据】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厦门困难群众分四大类,其中,特困人员现有949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现有7455户13633人,低收入家庭现经申请认定的有1059户2922人,第四类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认定工作还在开展中。

厦门日报讯(记者 卫琳 通讯员 徐克)今年,围绕“兜住底线”目标,大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厦门民政部门的工作之重。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民政局已于近日基本完成对全市困难群 众情况的调查摸底,为下一步的精准救助提供参考,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服务保障,扎实履行兜底线惠民生职能的若干意见》。

未来,厦门将做好政府救助与红十字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公益性组织救助有效衔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拓展社会救助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和范围。同时, 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人社、教育等各救助部门之间的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完善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低保信息系统,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提标措施】

1、救助报销比例提高

记者获悉,《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和《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已重新修订,近期即将公布实施。其中,新修订的《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厦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均纳入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由以前的两类调整为四类,救助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2、临时救助实现“全覆盖

新修订的《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突出解决因灾、因病、因学等大的变故致贫、返贫问题,进一步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将对象范围由“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并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家庭”扩大到全体居民,实现“全覆盖”,新增对个人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 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的临时救助。

3、扩大救助供养范围

今年厦门将适时出台《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将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机构供养,鼓励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完善供养机构及社区配套服务,提高供养保障水平。

4、救助标准统一量化

将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区确定修改为全市统一量化,与低保标准相衔接,视困难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别给予1~3个月、4~6个月的救助。并优化审批流程,还要求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5、完善申请对象信息核对

在市民政局建立的“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中,今年新增了房产、公积金、银行存款等信息,目前已实现民政、公安、人社、工商、地税、证券、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可对低保申请对象的房产、婚姻、殡葬、车辆、户籍、在职、养老退休、失业、社保缴纳、个体经营、投资人、法人代表、个人所得税、证券 开户、银行存款等20类信息进行信息比对,对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度进一步提高,在市民政局近期完成的全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中,983名不合格对象被退出低保。

【同步】

时间:预计明年起

条件:手中有“绿卡

贫困普高生 将可免费上学

预计从明年开始,只要有“绿卡”,厦门贫困普高学生就可以免学费上学;此外,预计从今年开始,幼儿园的资助范围将扩大,资助标准将提高,申请程序将简化。

市教育局昨日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透露了上述信息。

据介绍,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正在研究制定“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政策。所谓的“建档立卡”指的是,扶贫部门为了进行精准扶贫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摸清贫困人口的情况,相当于给予贫困家庭的一个“绿卡”。

初步的设想是,今后对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学杂费,即学费和杂费都免。预计这项工作可能要从明年开始实行。

目前,普通高中学费每人每学期在720元到1050元,而中职学校早已经可以免费上学。

与此同时,厦门还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幼儿园)资助制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简化申请审批流程。

现行的学前教育资助对象对城乡低保等经济困难的家庭幼儿提供幼儿园学费资助,有的可以全额报销,有的则一年补贴1710元。(记者佘峥)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