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从5月15日起实施

07.05.2015  13:32

  【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驻厦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

  ■持有本市暂住证(居住证)的来厦务工人员

  ■本市在职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在厦服刑在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释解教人员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怀)厦门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将从5月15日起实施。昨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赵敏玲接受12333在线访谈,解读相关问题。

  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是多少?赵敏玲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高新技术证书培训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由原先的每人不超过600元、800元、1200元调整为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由原先的每人不超过600元、800元、1200元、2000元、2500元调整为800元、1200元、1800元、2500元、3000元。

  在鉴定补贴标准方面,按厦门物价部门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鉴定补贴有A、B、C三类工种的不同补贴标准。A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以分别补贴190元、240元、290元、640元、740元。 B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以分别补贴160元、210元、260元、610元、710元。 C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补贴140元、190元、240元、590元、690元。

  补贴对象同时申报培训、鉴定补贴,需要符合一定条件。赵敏玲介绍,补贴对象需参加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并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参加本市、区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厦门市属全国(省)统考报考点、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点社会化鉴定合格的,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补贴次数和申报时限有什么规定?据了解,补贴对象每年只享受一次培训和鉴定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补贴;在校学生的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在校期间只享受一次;补贴申请时限为补贴对象取得相应证书起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