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修改低保立法 统一城乡标准

26.11.2014  15:21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决定/今天(25日)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将进一步规范/厦门市低保工作,强化政府兜底功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这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将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原法规将低保标准分为城市、城镇、农村三大类,城市和城镇又分为一人户、二人户、三人及以上户。这次修订将实现"两个统一":一是城市(城镇)与农村标准统一,二是随着一人户和多人户的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差别正在逐步缩小,法规将取消按家庭人口数划分低保等级,实行一人户与多人户统一,提高低保对象的整体保障水平。   此外,这次法规修改还将进一步降低低保的申请门槛,扩大申请范围。比如,有些重度残疾人,虽然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扣除日常治疗康复费用,实际生活水平还是低于低保的申请标准。 法规修改时,将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纳入低保范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编辑:张立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