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厦门”建设规划通过 厦生态文明建设将提速

26.12.2014  12:50

  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在京组织的专家论证,成为福建省第一个通过论证的地市级规划,这意味着厦门生态文明建设将全面提速。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副市长黄强等出席专家论证会,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金鉴明任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认为,厦门市积极探索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路径、模式,符合国家、福建省对厦门市的定位和要求,符合厦门市发展实际;《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基础资料分析翔实,目标指标体系构建合理,发展思路亮点突出,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家组建议,《规划》要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划进一步衔接,加快推动“多规合一”、“五位一体”可持续协调发展等工作。

  庄国泰对《规划》的编制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厦门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他要求厦门市认真消化、吸收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抓紧推动《规划》的批准和实施;希望依托《规划》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实施,早日建成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继续在全国领先示范,为沿海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新鲜经验;环保部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厦门开展工作,把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黄强真诚感谢环保部和各位专家对厦门市的指导和帮助。他说,厦门历来注重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政府有长远目标,社会有普遍共识,市民有高度自觉,建设生态文明是我们坚持不懈的共同追求,也是我们持之以恒的奋斗目标。厦门市在今后的创建过程中,将秉承“知行合一”的原则,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新要求,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力争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

  名词解释

  《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由市政府组织中科院城环所等单位共同研究编制,分析了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条件与形势,制定了规划目标,提出了生态空间、经济、环境、人居、文化、制度六大体系,以及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规划衔接、实施重点工程、严格目标考核和推进制度建设五项保障措施,是指导厦门未来若干年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厦门日报记者林露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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