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设局局长陈锦良解读保障房政策

06.07.2017  20:04

  本报讯 (记者 袁舒琪)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今年全市各类社会保障性住房将力争开工、建设4万余套,总量接近前十年建成总和,力度前所未有。为了让市民更加了解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本报专门采访了市建设局局长陈锦良,对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进行解读。

  坚持雪中送炭

  防止投机炒作

  我市从2006年开始,就将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10余年来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创造了保障房政策的“厦门蓝本”。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针对城市化快速推进背景下如何解决“居者有其所”的问题,秉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不断加以完善,努力建立健康、有效、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理念上突出把握两点:

  一是坚持雪中送炭。保障房建设的目的是“保基本”,即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需求,为没有经济能力或短期内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居民提供比较稳定的居所。因此,保障房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面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对宽裕型住房的需求,则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应自行通过市场渠道解决。

  二是确保居住属性。保障房实行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申请家庭实行全员实名制,且一户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长期居住,但不鼓励上市交易。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交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要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等限制措施,有效防止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投机炒作,确保了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属性。

  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

  是有效、健康、可持续的

  我市2009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部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性法规,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健康、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一是面积小、功能全。社会保障性住房强化政府公共职能,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单身公寓30平方米,一房型45平方米,二房型60平方米,三房型70平方米等。保障性住房户内功能齐全、装修到位,周边配套较好。二是严准入、重管理。社会保障性住房推行多级审核公示制度,多部门参与审核,加强准入把控,建立完善的使用监管机制,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真正保障有需求的家庭。三是禁牟利、可持续。

  保障性住房住户如在本市拥有其他住房后,必须退出保障性住房,让保障性住房继续服务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形成社会公共资源的良性运营。此外,保障性商品房严格限制投机牟利,交房满5年后要上市转让的,政府按一定比例收取增值收益,增值收益继续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实现保障性住房长期可持续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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