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鼓励台胞在厦发展养老服务业

10.06.2014  10:28

  一是允许台湾同胞在厦兴办、营运养老服务机构,允许台湾同胞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厦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允许台湾同胞参与厦门市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承包经营。二是台资在厦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优惠政策,台湾同胞在厦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床位建设、床位运营、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和水、电、管道燃气的价格优惠。三是鼓励台湾同胞来厦养老,台湾居民在厦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与厦门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同等的待遇。(厦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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