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4.12.2015  09:30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1号令)和《集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集府办〔2013〕99号)等有关规定,厦门市集美区政府近日完成了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截止2014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59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4件)、废止和失效的2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厦门市集美区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精心组织,并于今年9月下发了《2015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集府办〔2015〕95号),梳理形成了清理目录,明确了清理责任单位,并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及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后最终确定了清理结果。 (厦门市集美区政府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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