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加强对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监管

08.01.2016  12:48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做好城乡规划的实施保障工作,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厦门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处罚细则》。 该《处罚细则》包括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公建配套面积、不同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退线及间距、建筑外立面造型及色彩、建筑高度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不满足许可要求。《处罚细则》规定:一是“计容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面积一律按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建设单位还应按市场评估价的倍数补交地价;二是“公建配套面积”不满足规划许可或土地合同要求的,涉及到利害关系人,经听证有异议的必须整改到位,因公建配套面积不足并导致经营性面积增加的,一律按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是“不同性质建筑面积”不满足规划许可要求的,一律按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四是“建筑退线及间距”不满足规划许可要求的,但满足消防及日照要求的,可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该栋建筑整体工程造价5%的罚款;五是“建筑外立面造型及色彩”  不满足规划许可要求的,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的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该栋建筑整体工程造价5%的罚款,如果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该栋建筑整体工程造价格10%的罚款;六是“建筑高度”超出航空限高或军事限高要求的,一律按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限期拆除,可以并处该建筑整体工程造价10%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或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出具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同时,还要求应将建设单位及其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投资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严格监管。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通过推行规划审批做“减法”,批后监管做“加法”,按“宽进、严管、重罚”的改革思路,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彻底扼杀开放商“偷面积”的冲动,解决了不按“强制性”要求建设问题,真正做到“让诚实守信的开发商不吃亏,让不守信的开发商无利可图”。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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