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19.08.2014 10:10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近日,国家版权局批复同意授予厦门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厦门成为全国第7个、我省首个获此荣誉的城市。
厦门市自2011年启动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以来,严格按照《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标准和要求,积极有效推进创建工作,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全市创建大格局,整体提升了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市六个区全部设立版权管理机构,版权保护机构完善;较早成立市版权协会,积极筹建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版权产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版权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一批产业带、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也初具规模,对全市经济贡献率高;作品自愿登记数量稳步增长,总登记量约占全省总登记量的25%,居全省前列;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成效显著,查办了一批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案件;版权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具有特色;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全面完成。(省局版权处)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19.08.201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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