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救助事业实现“四个转变”

15.03.2017  15:05

  近年来,厦门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坚持“兜住底线、雪中送炭”的要求,切实抓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2016年先后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9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15次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措施,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完善帮扶救助制度体系,社会救助事业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在体系化上实现新转变。社会救助内容从单一生活救助迈向多样化的综合救助,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重点优抚对象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N”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体系。二是在制度化上实现新转变。2016年先后出台了 《厦门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意见》《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厦门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7个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文件。社会救助形式从临时性、随意式救助转向经常性、制度化救助,制度设计和救助标准日趋科学、严谨。三是在均等化上实现新转变。社会救助范围由注重城市转向统筹城乡,使城乡困难群众均享有社会救助。2015年1月1日起,厦门市实行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其中2016年低保标准被调整为610元/人.月,居全省最高。四是在规范化上实现新转变,社会救助对象核定方式由依据人员身份走向依据经济状况、困难类型等因素,制度更加完善,认定更加精确,管理更加严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通过对8部门25类信息跨系统及银行业务专线比对,实现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精准认定。2016年受理委托核对低保检出率16.9%,低收入认定核对检出率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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