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实施

03.03.2018  00:44

海事局巡逻艇护航船舶进港。

邮轮齐靠厦门港,海事人现场守护。

  厦门海事局昨日发布消息:3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部全国第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性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将进一步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海上出行及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

   条例》正式实施 恰逢其时

  2017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0万标箱,排名攀升至世界第十四位。厦门海事局副局长王玉宝昨日介绍,随着厦门市“海丝”战略支点城市、自贸试验片区建设的稳步推进,去年全年,进出厦门港的船舶达到296457艘次,日均812艘次;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20万吨级世界最大集装箱船舶进出超过150艘次。

  “另外,近年来,厦门海域海上休闲活动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厦门港口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等海上交通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玉宝说。

  因此,新修订的《条例》正式实施,可谓恰逢其时,不仅更加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同时也为协调厦门市以港立市的商港发展及滨海旅游城市的海上休闲旅游发展之间的平衡有序,迈出了积极、实质性的一步。

   针对海上休闲交通 增加章节

  据悉,此次《条例》共8章61条,在具体内容上有较大幅度的修改。

  厦门海事局法规处处长陈立祥介绍,条例在五大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取消、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厘清相关单位的职责,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责任更明晰;强化重点监管措施,更加适应现场监管需求;规范海上休闲活动交通安全管理,积极应对新兴业态发展;为符合最新立法方向,进行其他细节修改。

  陈立祥举例解读:“《条例》增加一章‘海上休闲交通安全’,对我市日益发展的海上休闲活动做了框架性的规定,比如,规定了休闲船舶活动海域划定要求,规定了休闲船舶准入条件,为合理用海、盘活海上旅游资源提前做出了计划。”

  总体上讲,《条例》通过梳理上位法依据、理顺各部门间的职责,更加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同时,对新兴业态发展的规范管理、海上搜救、沉船及污染物清除、扣船点及锚地的设置、乡镇船舶管理格局明确等重点监管事项的修订和条款增加,更加强调了政府的服务和担当。

   今年还将发布 更多配套规章

  王玉宝表示,《条例》实施后,政府将会有更多的配套规章陆续颁布。同时,随着厦门港主航道改造升级,以及海上活动的增多,今年厦门海上船舶航行规则还将进行必要的调整。

  记者获悉,厦门海事局已经发布特定水域限速、恶劣天气下航行限制等规定。下一步将制定《条例》授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休闲船舶活动水域划定海事方面课题研究;推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落实新政策,共同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

  学法、用法宣传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厦门海事局提醒,社会公众和涉海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更加深入地了解《条例》规定,做到知法、守法;尤其是海上船舶航行规则调整后,船主,船舶一定要按新的交规航行、停泊。《条例》具体解读,也可通过厦门海事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

  【数据】

   救助成功率 97.52%

  2017年,厦门海事局通过完善厦门海上搜救“一案三制”建设,加大软硬件的投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基本形成覆盖厦门及其周边海域的全天候海陆空一体化搜救应急体系。2017年,共组织实施海上搜救行动 15次,成功救助遇险船舶11艘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18人,救助成功率97.52%。

   没有发生 重特大事故

  2017年,厦门辖区没有发生重特大海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发生小事故1起,死亡或失踪0人,沉船0艘,“四项指标”全面大幅下降。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海上休闲游活动的增多,人员落水事故险情开始增加,对海上交通安全形势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文/记者 徐景明 通讯员 刘 航 图/厦门海事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