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消费维权意识提升 法院建议消费双方增强合同意识

28.03.2016  21:58
  新华网厦门3月14日电(刘默涵 实习生 林冰冰)3.15来临之际,厦门中级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两年以来消费维权案件审判情况做了通报。其中,过去两年厦门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呈现大幅增长的现象,两年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517件。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厦门院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民事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厦门市民消费维权意识提升。其中,财产损害赔偿、产品责任、网络购物合同、旅游服务合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生命健康权等纠纷452件;大宗的消费纠纷,主要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也呈现大幅增长的现象,两年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517件。

  过去两年,消费侵权纠纷数量也逐年攀升。2010-2013年4年厦门院消费维权案件(不含商品房买卖纠纷)仅320件,年均约80件; 2014年上升到174件,2015年剧增至278件。

  同时,厦门地区不断涌现新型消费纠纷。例如,出现涉转基因食品标识案;网络游戏玩家因游戏服务提供者扣留游戏币、道具等纠纷引起的诉讼也在法院开始受理;网络购物纠纷数量激增。作为全国网站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的厦门,网络实物购买的网购人数近年来是以几何计数增长,网购纠纷越来越多的起诉到法院,2010至2013年厦门法院受理网络购物类纠纷3件,2015年网络购物纠纷133件,其中仅湖里法院就受理了71件。

  消费财产权益维权超过了人身权益的维权。2010年至2013年消费维权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绝大多数,是财产损害案件数量的二倍。但这两年来消费维权案件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主,且涉案金额越来越高。

  厦门中级法院提醒,消费者证据固定意识须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经常是只有付款收据,对于纠纷的原因、损害发生的过程缺乏足够证据证明。同时,消费双方要进一步加强合同意识。合同约定需要进一步规范,格式化合同应注意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