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领导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要求
23.07.2015 11:1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7月9日,林锐副市长到市法制局进行调研,听取了市法制局黄杰局长的工作汇报,并与市法制局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座谈。
林锐副市长对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已经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围绕中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政府法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确定的力争到2020年前把厦门建成法治中国的典范城市的总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要开拓创新,做好政府法制各项工作。一是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突出重点领域立法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既把好合法关,又要支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依法公正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适应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一方面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行政纠纷,另一方面依法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该出庭的要出庭,通过出庭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五是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主导,吸收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制度。 三要强化自身,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干部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增强政府法制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新要求。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厦门市法制局)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3.07.20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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