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经清理废止和修改一批市政府规章

14.01.2016  09:08

      经清理,2015年12月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根据决定,废止了13件市政府规章。

      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分别是:《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规定》、《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厦门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厦门市银行卡跨行联网管理规定》、《厦门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厦门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厦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办法》、《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改了16件市政府规章,分别是:《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外国人“特区旅游签证”管理规定》、《厦门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厦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厦门市禁止使用一次性塑制餐具规定》、《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厦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和《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相关规章,经修改后重新公布。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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