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30.09.2018  15:11

  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将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宽在该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并调整完善该市有关落户政策。

  厦门官方称,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该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该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该市。

  厦门官方还称,外来务工人员持有该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该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该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该市。

  针对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厦门市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厦门市还规定,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该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记者 龙敏)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