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探索实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23.06.2014 09:5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床位数在150张(含)以上的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医务室或门诊部。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护理院或康复、老年病医院。二是提升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办一、二级医院,在结构和功能调整中,合理利用闲置的医疗资源,创造条件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落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要求。三是鼓励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的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长期的照顾、护理、康复和保健等服务,加大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厦门市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3.06.20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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