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3.04.2015  11:39
  

      厦门市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分类分级管理。对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根据企业存在的重点工艺、危险工艺、危险有害因素,按照企业的性质、行业、属地和安全生产状况分类分级,由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二是制定完善标准。各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参照北京市顺义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共包括工业生产类、工程建设类、道路交通运输类、人员聚集类、危险化学品类、其他类等6个子文件夹,共47个EXCEL表格,对应6大类47小类查报标准),完善和细化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标准。

      三是强化管理考评。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过程管理指标,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

      四是督促自查自报。各区、各部门督促辖区内、行业(领域)内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每季度登录“数字安监”系统填报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