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持续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30.01.2015  18:41
         厦门市持续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一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年初,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6项职责、政府11项职责和部门8项职责,督促全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五个全覆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抓安全生产工作进入制度化轨道。

二是推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地铁监管机制、重点车辆联合执法机制、燃气监管机制和打非治违网格化监管机制,有效提升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效能,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目标责任考评季度自查自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进展情况,按月调度、季分析,跟踪监控各项控制指标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控序时进度,确保全年控制指标不突破。

      四是简化行政审批提升审批效能。取消行政审批6项,审批项目办结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5%以内;开通行政许可业务(市级平台)网上预审,鼓励企业自主登陆“厦门市网上审批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实现行政许可收件、受理、承办、审批、发证“一站式”服务,各审批环节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减少到1个工作日。2014年共收件162件,其中45件马上办结,实现了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100%、现场办结率100%。(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