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18.01.2016 14:1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省环保厅、省银监局、省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在2014年底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我省泉州、三明试点开展工作。作为非试点城市,厦门市积极探索环境污染风险控制方式,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交流,于2015年4月联合市保监部门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座谈,邀请专家授课,就环境污染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服务、环境风险评估等与保险公司、有关环境风险企业进行交流,为企业环境安全管理、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答疑解惑。二是注重政策引导,将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今后企业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将作为评价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指标的重要依据;三是遵循市场主导,鼓励保险公司制定合理的保险条款,为投保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参保,平等协商,互利共赢。
现厦门市已有厦门钨业、松霖科技、华夏电力、柏恩氏电子4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与保监部门、保险公司及环境风险企业的沟通交流,探索法规与政策保障方式,通过市场化的保险机制,合理分散控制环境风险,最终达到保障我市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厦门市环保局 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8.01.201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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