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开展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自评工作

16.07.2015  18:14
         为全面推进厦门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确保2015年底如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日前,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自评方案》,要求各区、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单列任务部门单位,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街镇及主要生产经营等单位按“政府机构、行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三类单位,以创建“安全发展区”、“安全发展园区”、“安全社区”、“安全发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为载体,对照适用的自评标准体系实施考核评估,并在9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市创建办将组成创建工作预评估组,依据《厦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自评指标体系》,在10月底前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预评估,据此制定整改措施实施补缺补漏和总结提升,确保12月底前完成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考评申报工作。(厦门市安监局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