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03.07.2014 08:4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是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含孤儿)人员,变统一低保为分类供养,成倍提高保障标准。2014年,全市集中供养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为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五保为700元/人·月、城市“三无”人员为525元/人·月;孤儿集中供养为12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为900元/人·月。二是低保中6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可领取230元基础养老金。三是本市户籍满5年、18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每月可领 300元生活补助金。(厦门市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3.07.2014 08:42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首届“中国—东盟周”在福州开幕
8月6日,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