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03.07.2014  08:42

  一是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含孤儿)人员,变统一低保为分类供养,成倍提高保障标准。2014年,全市集中供养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为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五保为700元/人·月、城市“三无”人员为525元/人·月;孤儿集中供养为12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为900元/人·月。二是低保中6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可领取230元基础养老金。三是本市户籍满5年、18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每月可领 300元生活补助金。(厦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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